股份制合同范本15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份制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股份制合同范本1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中,甲方为申请改组及上市发行股票,为使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项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甲方特委托乙方办理该项工作的有关法律事务,乙方将对甲方的改制及上市发行股票之有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此双方特议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中国注册律师完成甲方委托的事务。
二、乙方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对社会公众负责的原则认真对有关事项进行审核。
三、甲方应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本合同,依约收取的费用不子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律师费应双倍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乙方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事务如下:
1.订公司上市采取的方式及出具意见;
2.审查或草拟发起人协议及有关董事会决议;
3.审查或草拟上市申请报告;
4.审查或草拟上市公司章程;
5.与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就重大问题进行磋商,若有必要得签署一项备忘录;
6.出具上市法律意见书;
7.起草招股说明书中准备披露的事件的说明等。
六、如乙方在办理上述事项中违反事实作出明显错误的结论,致第三人对甲方提出索赔,乙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但乙方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依本合同收取甲方律师费的叁倍。如在办理该事务中出现的错误是因甲方的原因所致,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七、乙方完成本合同事项,甲方须于合同订立后30天内支付律师费,律师费按_________标准收取。
八、本合同有效期限,自订立之日起至招股说明书见报之日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份制合同范本2甲方(管理决策人):
乙方(共同经营人):
丙方(共同经营人):
丁方(共同经营人):
戊方(共同经营人):
己方(共同经营人):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经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入股出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 经营场所位于 。
二、经营范围:
三、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的住址、姓名及身份证复印件。
(1)甲方: ;
(2)乙方: ;
(3)丙方: ;
(3)丁方: ;
(3)戊方: ;
(3)己方: ;
四、股份制合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五、出资方式及数额:
(1)甲、乙、丙、丁、戊、己六方自愿入股出资经营 (项目名称),现金总投资为 万元,甲方出资 万元、乙方出资 万元、丙方出资 万元,丁方出资 万元、戊方出资 万元、己方出资 万元;甲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乙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丙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丁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戊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己方股份占出资总额的 %,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如无故退股,退股金额将扣除原始股份 %,以保证在经营期限内不退股,待经营期限届满,甲、乙、丙、丁、戊、己任何一方退出股份时予以返还。
(2)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公司经营期间六方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如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六、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一般在 进行财务结算,甲方按 利润分担亏损;乙、丙、丁、戊、己如同(未经协商同意单方面造成损失由个人按实际损失承担)。
七、入股与退股
入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入股人可以退股:
1、他人可以入股协议范本入股,但须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股份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经营期限届满,任何一方不愿继续经营;
3、股份制合同未到期前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但将扣除原始股 %);
4、经营限期届满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同意可以退股;
5、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发生难于再继续股份经营时可以协商退股;
6、乙、丙、丁、戊、己方退股需提前 月告知甲方并经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协商同意可以退股;
7、合伙经营的企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企业、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况;
8、未经甲方同意而自行退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退股方承担。
八、解散与清算
1、经营期限届满,甲、乙、丙、丁、戊、己六方不原继续经营的;
2、甲、乙、丙、丁、戊、己六方决定解散;
3、经营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4、六方解散后,企业应当依法进行结算;
5、经营终止后,甲、乙、丙、丁、戊、己六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九、经营终止后的事项:
1、即时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六方出资多少,先以六方共同财产偿还,六方财产不足清偿部分,由六方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六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 份,自六方签名后生效,六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丁方签字:
戊方签字:
己方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管理决策人):
法定住址:
……此处隐藏19379个字……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资人的财产份额;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亏损或债务按出资比例承担责任;3、退资人有未了结的合资加工厂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4、退资人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按加工厂的实际情况,由全体股东决定,退还货币或实物;
5、退资人对其退资前已发生的合资加工厂债务,与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出资的转让
股东出资转让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股东转让出资需经全体股东同意;
2、股东依法转让出资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转让本加工厂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按新股东入资对待;
4、股东依法转让出资的,受让人经修改合资协议即成为加工厂的新股东,依照修改后的合资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5、转让出资后的加工厂股东必须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
第二十一条 加工厂的解散
加工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给予解散:
1、合资期届满,股东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资协议约定的解散事项出现;
3、全体股东决定解散;
4、股东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二条 清算的顺序
1、清算由全体股东担任,并确定一名清算负责人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加工厂清算时,应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清理加工厂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资加工厂未了结的事务;
5、清算后的盈余,在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员工工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等费用)、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如仍有剩余,按照出资比例返回出资;
6、清算后如亏损或加工厂无能力偿还债务,不论股东出资多少,先以加工厂共有财产偿还,合资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股东按出资比例承担;
7、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加工厂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资加工厂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违约责任
1、股东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股东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股东,可按退资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2、股东私自以其在合资加工厂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资处理;由此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股东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公司法》而导致合资加工厂解散的,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4、股东违反本合同关于禁止行为规定的,应按合资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股东决定除名。
第二十四条 声明和保证
本协议签署各方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股东各方均为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拥有合法的权利或授权签订本协议。
2、股东各方投入本公司的资金,均为各股东所拥有的合法财产。
3、股东各方向本公司提交的文件、资料等均是真实、准确和有效的。
第二十五条 保密
合同各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2年。
第二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各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各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30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其他方,征得他方同意后,各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30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各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条 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自各方或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丙方各壹份,深圳市公证处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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