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务合同模板集合七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务合同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务合同 篇1聘方(甲方):
法人代表(负责人):
应聘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聘用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___年)
聘请待遇:
1.每月 ( ) 元,假期不付,邻近放假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工资计算。
2.奖金:按园教师考评方案兑现。
幼儿园教师职责
1、对幼儿做到关心、细心、耐心,不偏爱,坚持正面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认真及时制订教育活动计划,钻研教材,研究教法,引导幼儿主动学习。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因材施教。
3、科学、公道地安排幼儿一日活动,认真执行幼儿园各项教育常规及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定期进行总结,不断进步工作质量。
4、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预备工作,带班时精力集中,尽心尽责,不随便离开班级,密切关注幼儿的活动及需求,及时提供适当的指导。留意幼儿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5、努力学习幼教专业理论,积极参加教育研究和各种业务进修学习,勇于改革、创新,不断进步自身的业务素质。
6、治理好班内一切物品不受损失,保持班内环境、物品的整洁,做好保管区内的清洁工作。
7、认真做好家长工作,定时和每个幼儿家长保持联系,了解幼儿家庭教育情况,和家长商议符合幼儿特点的教育措施,共同配合完成教育工作。
8、定期向园领导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聘任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1)聘期内严重不履行合同的。
(2)乙方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乙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失职、违法、违纪、不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
(4)乙方工作随便,不履行岗位职责,在幼儿园内外造成不良影响。
(5)乙方知识能力不够,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6)与本园教师不能和睦相处,挑拨是非,或在家长中反响不良,教育质量严重下滑。
(7)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严重后果的。
(8)私下将生源先容到其他单位,故意泄露本单位贸易秘密的。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乙方需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在学期结束前一月提出,乙方在本园外(如往返路途中)所发生的一切事故,甲方不付任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聘期被本园解聘或经本园答应主动辞职,次协议自解聘之日起无效。本协议自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劳务合同 篇2超龄人员聘用服务协议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姓名:
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协议中的乙方是指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原工作单位或个人原因未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现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员或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 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的人员。
甲方根据需要并经乙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期限为 年。
二、服务内容
乙方的工作部门为 ,职务(或工种)为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纪律及其它管理制度,按时完成服务工作,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甲方根据实际情况为其调整工作岗位。
三、服务时间
乙方每天服务时间不超过 小时,每周不超过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生产的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付给相应的报酬。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与服务相关的条件及安全的服务环境。
四、服务手续
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前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证明及资料(不能提供者不予聘用):
(1)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3)未购保险说明;
(4)购买意外保险申请(被保人男性以65岁为限,女性以60为限);
(5)健康证明(血压正常、无传染病、无血液病、无遗传病等),乙方必须确保所提供的个人资料正确属实;
(6)家庭成员情况(便于紧急事件联系)。
五、报 酬
甲方于每月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服务酬金,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额为 元/月。
2.计件工资:。
六、保 险
因乙方属于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甲方与乙方之间并非劳动关系而是民事合同关系。
乙方因超龄无法再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故甲方不再为其购买相关保险。乙方因自身原因无法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相关社保、福利待遇等,其所产生的后果由其全权承担。
以上内容甲方已明确告知并征得乙方同意。
七、医 疗
乙方因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患病、受伤亡等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等各项费用及期间的报酬,甲方不存在过错的,不予支付乙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对此明知且表示同意。
八、保密义务
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应依法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
九、协议的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协议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协议,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此处隐藏7428个字……,甲方有权即时解雇。
5、员工若违反甲方规定,将依规定予以罚款、警告(扣薪一天),记小过(扣薪三天),记大过(扣薪七天),开除(扣薪十天)等处分。
6、请假必须提前向甲方提出,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7、凡无故缺勤三天,而事前未获批准假期者,一律作自离处理,不发工资。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劳务合同 篇7一、贵公司可以将非专业性质的劳务用工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
参照国务院建设部颁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
将其承包工程
完成的活动。 由此可见,承包方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分包(注:该分包特指纯劳务作业,不涉及专业性操作),此行为不属于违法再分包。故贵公司可将工程中的纯劳务作业通过劳务分包形式发包给具备资质的劳务公司。但特别提醒,不能分包给个人,因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最终应由贵公司承担法律责任和用工风险。
1、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以及风险防范。
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对劳务作业分包的13个种类及其相应的资质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贵公司在进行劳务发包时应对每种作业的劳务分包人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标准及作业的具体范围予以审查。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理,一旦劳务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则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根据《建筑法》第29条第2款规定,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需要说明,无论分包是否合法,这种连带责任是不能免除的,所以公司对分包单位要加强管理监督。
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一定要对劳务分包企业进行严格的资质审查,具体可从劳务分包企业的工商登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及劳务资质证书等情况入手.
2、纯劳务分包合法,涉及主体范畴的分包为违法,分包仅限一次,不得二次再分包。
法律规定劳务分包是指分包纯劳务作业,即通常所说的包清工,但随着建筑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劳务分包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包清工,而是伴随着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安装的分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实质上工程再分包合同,则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
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
3、劳务人员伤亡的风险防控
实践中,由于劳务分包企业的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安全意识淡
薄等诸多原因,导致劳务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而此时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必定深陷纠纷之中。
所以,建议贵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尽量做到:(1)、要求劳务分包企业与实际劳务人员签订书面合同、购买保险并报公司备案;(2)、即使没有分包给有资质的企业,宁愿选择挂靠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施工,也不要直接与个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
4、已经确认违法分包,业主可以选择解除总包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二、公司若将劳务分包给个人,请完善相关用人手续,对外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公司如果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系违法分包,为了避免由此导致的法律风险,建议公司直接与个人签署用工合同建立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但是为了避免今后个人向公司主张劳动者权益,建议在签署用工合同的同时还要签署一份内部协议载明“用工合同实为无效,双方并
无劳动关系”。(但内部协议仅限公司保存)
购买保险,并不是构成劳动关系的法定要件。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需要说明一点,这只能规避来自业主方面的法律风险,也就是只可以借此向业主证明没有将工程违法分包而已,但不能规避施工人员本身的风险,比如工伤,无论签署的是分包合同还是用工合同,只要施工人是个人,均由公司对外承担责任,因为个人不具备用工资质和施工资质。
三 公司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种可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劳务派遣不同于劳务分包,劳务分包的主体必须是劳务公司,其人员也是劳务公司的人员,公司与劳务公司之间是分包的关系,但劳务派遣是公司的合法用工方式,不是分包。具体操作方式为:公司选择有派遣资质的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合作,劳务派遣单位给公司的项目派遣员工,公司按人头数给劳务派遣单位支付派遣费用。该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听从公司的安排,和公司本身的员工没有区别,只是人事关系建立在劳务派遣单位而已。通过劳务派遣形式用工,公司与劳动
者只存在用工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涉及劳动权益的工资、社保、经济补偿等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这将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用工成本和风险。但要注意,这些派遣人员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开展工作。如果公司要将个人分包的行为合法化,也可要求实际分包的个人以劳务派遣的形式进场,但须有劳务派遣单位的名
公司主营业务、主体工程的作业,建议不要采取该种方法。
综上,合法的劳务分包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除非承包合同明确约定,否则分包须报业主同意(若业主不同意,也可以劳务派遣或公司员工的身份进场,这样就不存在分包情形);(2)分包仅限非主体方面的专业性分包和劳务分包,不得涉及主体施工部分;(3)选择有资质的劳务公司或者挂靠有资质的劳务公司的个人进行分包;(4)加强对分包方,因为承包方与分包方对业主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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